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相关文件,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具体政策如下:
1、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3元;
2、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4元;
3、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,报销比例80%,患者自付6元;
4、门诊诊察费包括急诊诊察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,按照80%比例进行核销,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。
温 馨 提 示
1、门诊诊查费(挂号费)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,不能挂号后补报,如需医保报销请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收费窗口缴费;
2、本政策仅适用于自治区内参保的职工和居民,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。
医保新政
此次门诊诊察费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畴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就医,大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,使患者可以享受到更多高质量医疗服务。